广州拟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两套方案下月听证
城市供水关系人民群众的广州切身利益,是拟调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是整中AG超玩会重要的民生保障,更是心城下月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4月3日,区自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版)》(下称《方案》),两套提出两套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供听证。听证两个方案的广州平均供水价格均为3.4元/立方米(含税),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开举行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拟调公告》,将于5月9日举行听证会。整中
两套方案平均供水价格均为3.4元/立方米(含税)
中心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施。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区自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26位;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17位;特种用水价格排名第7位。两套
根据《方案》,本次改革的广州AG超玩会适用范围为,市自来水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本轮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2.46元/立方米(不含税),按照国家、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准许收益率5.8%,平均供水价格拟调整为3.4元/立方米(含税)。以平均供水价格、用水结构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60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7.8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2.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5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5元/立方米。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合理盈利。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对比两个方案,用户水费支出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据测算,方案一的第一阶梯居民用户(占比80%以上)、第二阶梯居民用户(占比10%左右)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3.2元/月、6.4元/月;
方案二的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居民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2.5元/月、5.4元/月。
对于第三阶梯居民用户(占比小于10%),两个方案对该类用户的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有助于强化用户节约用水意识。
针对工业用户,2023年广州中心城区工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839立方米/月。上述2套方案价格影响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923元/月、1132元/月。
针对商业用户,2023年广州中心城区商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204立方米/月。上述2套方案价格影响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225元/月、276元/月。其中,预计餐饮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126元/月、154元/月,理发及美容服务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28元/月、35元/月。
针对特种用水户,两个方案的特种用水价格均从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该类用户自来水支出将增加25%,预计可有效促进该类用户进一步节水增效。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公布的《方案》还提出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措施。
一方面,拉大价格级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
同时,调整水量基数。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量从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26-34(含)立方米、34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1立方米及以下、21至27(含)立方米,27立方米以上部分。
此外,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如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的增量,从6立方米/月调整为5立方米/月。
目前,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为体现公平原则,对上述用户执行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加权均价执行,即按第一阶水价的110%执行。
《方案》还明确了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为积极推动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维护工作,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住宅消防等公共用水量按户分摊至全体业主,分摊的水量不计入业主阶梯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方案》还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下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其中,非居民用户的单位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的,对超出定额用水的部分实施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以内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至40%(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定额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40%以上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方案》注重保障民生,对困难群众、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维持原自来水价格标准不变。具体为: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
对学校、福利机构、社工服务站、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驻社区的家政企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施合表水价。
南方+记者 黄舒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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